简单谈谈开源版权协议
前段时间呢,easyMule 这个 VeryCD 公司出品的 ED2K 客户端推出了 2.0 版本的测试版。但是,随后 aMule 的作者跑到 VeryCD 的论坛上,说 easyMule 中包含有 aMule 的代码,是以 aMule 为基础构建的,要求其公开源代码。于是乎,VeryCD 的这个帖子风起云涌,虽然最后很多内容被和谐,这个帖子最后还是以其老大 Dash 表态没有使用任何 aMule 代码收场。
我们聚集在这里大部分都是因为喜欢开源的这种精神。但是,大家又是否了解开源授权协议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如何才算侵犯开源协议?
这就需要首先说一下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人身权利是不可以转移的,但是财产权利是可以转移的。比如,A 写完的作品是不可以因为 A 的死亡署上继承人 B 的名字的,因为署名权是人身权利,不可随着继承而转移;但是,出版的权利、复制的权利都可以通过授权协议来赋予另一方来行使。
著作权所保护的是一种表达,而不是思想。这可能和常规上的理解有点出入,但是举个例子,大家就应该都明白了。A 写了一篇关于雪景的散文,B 也写了一篇关于雪景的散文,这时,B 是不是就侵犯了 A 的著作权呢?显然,只要 B 的文章不是抄袭的,那么 B 就没有侵犯 A 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可以写雪,只要表达不同即可。
知识共创协议,这个协议普遍被用在 Wiki 或者开源软件的文档上。这个授权协议中,著作权利人放弃了所有的财产权利,仅仅保留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可否进行商业上的利用,虽然是由权利人自由选择的,但是即使他允许他人商业使用,自己仍然不能获取任何利益,所以并没有因为商业利用这一点获得任何财产权利。因此,与版权法保护的 All Right Reserved(保留所有权利)相对的,只是共创协议则是 Some Right Reserved(保留部分权力)。
再说说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在中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计算机软件是以著作权的方式来保护的,当然其中申请过专利的部分,则是由专利法保护,是一个特殊情况。所以,计算机程序保护的也是表达,而不是思想。将刚刚那个例子换一下,A 写了一个能够在 ED2K 网络上下载文件的程序,B 也写了一个能够在 ED2K 网络上面下载文件的程序,那么 B 是不是一定侵犯了 A 的著作权?当然不是,只要 B 的程序源代码没有抄袭 A 的;或者只要 B 能够证明,其源代码是独立没有参考 A 的情况下写出来的,就都不违反著作权法的。但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有一些为公众所熟知的基本算法并不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GPL 协议的作者则放弃了绝大部分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甚至连署名权这项人身权利也并不行使。通过 GPL 协议,软件作者可以约束后续的软件作者,只要他们的源代码中使用了 GPL 程序的代码,那么也必须使用 GPL 协议来授权他们的软件。
LGPL 协议则比 GPL 协议更加宽松,采用 LGPL 协议的软件既可以继续开源,也可以选择闭源。这样宽松的协议非常适合底层库的授权,而 GPL 则普遍被用作上层软件的授权。使用 GPL 作为底层库的授权并不怎么合适,具体的可以参考过去 KDE 的底层库 QT 的授权和 Gnome 的底层库 GTK+ 的授权就知道了。
那么,回过头来,我们来看看 easyMule 这个软件,到底如何才能够算是 GPL-Breaker?首先,说因为 easyMule 是运行在 ED2K 网络上,所以需要开源,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外国的 ED2K 客户端 Lphant 就是一个闭源客户端。很明显,只有在代码中出现了 aMule 的源代码,才构成违反 GPL 协议。如果仅仅是参考或者采用了她的架构方式,则不应当被认为是侵犯了版权(架构方面有争议,立法上没有完善)。比较二进制文件或者比较反汇编所得到的结果中如果有大段相同的内容,才能够得到间接证据。这些都不是直接证据,只有前往法院起诉并且要求法院取证获取源代码后才是确定是否违反 GPL 协议的决定性证据。可以说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因为取证难度比较大。
所以,我认为,VeryCD 公司如果真的没有盗取 aMule 的源代码,倒不如就将 easyMule 的源代码给 aMule 的作者,让其亲自确认是不是有抄袭的存在。这样既可以维护自己的名誉,也会受到商业秘密权和著作权的保护而不必担心 aMule 的作者会将其源代码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 aMule 本身。
差不多,这里也就浅显的为大家诠释一下开源协议在法律上面的保障。我也仅是一个学生,可能很多理解上面还有问题,但是总体方向上应该不会有问题的,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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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其变……先不说 VeryCD 什么……
只是国内违反开源协议的事情太多了,违反版权的事情更多了……
@黑日白月: 天下文章一大抄,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做的实在不怎么样。特别是经过汉芯造假事件之后,就更绝望了。
某些国人有个奇怪的心态 1.老外八国联军抢了我们的钱,杀了我们的祖宗,现在处处在国际上打压我们,所以我们可以嚣张的使用盗版软件,找回公道;但是反问他们一句,金山、永中还有其他优秀的国产游戏欠了你们什么,为什么也用盗版,马上没有回应
面对GPL,某些公司更是偷着乐 1.老外那群傻蛋,中国市场这么大,我盗用GPL代码就只出简体版,你也不会知道,就算知道了,你来中国告我阿,看看这是谁的地盘
看看暴风影音、看看蕃茄花园,有太多成功例子鼓励人无耻就能发达阿
我觉得这里关键不在GPL,而在反吸血上。 VC如果现在成为封闭网络的话会缺源的。 以上我猜猜而已。
愿意捐个几百支持amule的作者来打一场官司,中国现在太需要这么一场版权官司了
呵呵,我就是VC的。JimHu这个提议不错,先前我们也有过类似的想法,想直接邀请一部分eMule/eMule Mod开发者代表来VeryCD查看easyMule2.0的源代码(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后面讲),比如维护Xtreme Mod的作者zzfly同学等,但此事到现在也没什么进展。
这里我先澄清一下,easyMule其实分为1.0和2.0两个版本,1.0是基于eMule开发的,2.0是全新开发的跨平台客户端。在开发easyMule2.0之前VeryCD曾开发过两款eMule Mod──eMule VeryCD Mod和easyMule1.0,这两款都是按照GPL协议开放修改后的源代码的。而2.0这个项目是后面VC自己招人从头开始做的,到现在已经做了接近两年了,底层使用ACE,UI使用wxWidgets,在实现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受到前面两款Mod的影响,这是很自然的事,比如最突出的就是Kad网络的实现机制,这个我们是参照过aMule的一些设计,也就此澄清过,但代码是绝对没有抄袭的。
上面两段话我站在VC一名员工的角度试着去解释。下面我抹去我是VC员工这一角色,站在一个开源爱好者(我为此感到很骄傲)的角度看待一下这个事情。
首先你VeryCD前面本身就是在做eD2k客户端,还开发过两款自家的Mod,前面两款都开源。现在突然冒出来个easyMule2.0,功能又和1.0差不多,甚至界面布局都一样,突然一下你就声称你是”完全自主研发,代码从底层完全重写“,你当我3岁半小孩好哄啊?人家aMule作者”不远万里“找上门来探讨探讨,你又是删除回复、又是锁帖的,难道有什么怕别人看见或是听见?这家伙肯定是在背后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悄悄Copy了aMule的源代码了的吧),于心有愧才锁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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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差不多就是各方现状的描述,从中可看出VeryCD和开源爱好者双方各执一词。VeryCD的立场是2.0代码本来就是我们自己重新写的,凭什么你说可能存在抄袭就说我是GPL-Breaker,要我开放我辛辛苦苦写的源代码给你看?难道来几个人怀疑我或指责我我就得主动拿出看家宝贝给你免费看?想得美吧你,谁知道你是不是受人所托?而开源爱好者这边呢,他们肯定是不会因为帖子被锁掉就善罢甘休地,aMule开发者都找上门了,看来此事十有八九是真的,那你easyMule2.0这下肯定是GPL-Breaker了,于是捣鼓捣鼓就直接把你easyMule加到特制DLP黑名单中,然后对此DLP做做宣传,发动群众的力量,把你VeryCD的easyMule客户端踢出eD2k世界。
综上所述,在这个事情中VeryCD和开源爱好者双方都有些地方没有处理好,比如VeryCD的强势删帖、锁帖,开源爱好者在设想没有得到有效证据支撑前就到处炮轰VeryCD、制作特殊DLP ban掉easyMule客户端。说到这让我想起了今年7月末欧巴马总统和黑人教授、白人警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的吧,本来就是一锁生锈的问题,结果最后上升到了该死的种族偏见问题上来了,全国人民表示关注,最后以总统请警察和教授到白宫喝了顿啤酒此事就搞定了。我想啊,VeryCD是应该摆桌酒邀请几位eMule/eMule Mod开发者小聚一下,顺便“检阅”一下源代码,喝酒才是大事,查代码是顺便的。呵呵,哪些同学愿意来?诚挚地邀请,当然前提是尽量能看懂源代码,C++的。
@Alwaysup: 谢谢您的表态,双方坐下了好好谈一谈,共享其中的美丽代码何乐而不为呢……
前面分析的不错,挺专业。但后面建议verycd将源代码给amule看,这个不太可行。试想以后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难道都公开源码给对手看不成?谁主张谁举证,amule既然说easymule使用了他的代码,就应该自己举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信口开河。
学习了
@猫车:
我记得是 amule 那边是举证过的,貌似被封了帖子还是怎么样了,况且编程这方面我也不懂。
不过我相信这文章应该会很吸引别人评论的。
@Alwaysup:
似乎 easymule 2.0 的 Linux 版本都很久没有发出来了,0409 的版本也距离现在太久远了吧。
有些开源软件的主要核心代码被别人瞄一眼,别人就可以换着花样写出效果一样,表面不一样的东西,你说这是什么? 有些东西根本没有办法鉴定
由二邊同意的第三方來評鑒才是公正的方式
...连amule——非商业开发组成员都信任不过,还找第三方?更无法信任。
@Alwaysup: 清者自清,既然没抄,那又担心什么呢,但删除回复、锁帖的行为实在太小家了。开源靠的不是协议的限制,是道德的限制~
国家法律不承认GPL,谁会遵守它。。。 再说了,中国法律还不是人民币说了算,有相关法律有个吊用。 verycd有没有侵权,我想所有第一印象肯定会认为它一定是侵权,,,中国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更有一些无耻的公司将开源成果注册成专利,如硬盘安装linux之类的,我怎么也想不到国家专利局的人会弱智到这种地步。
@zbwu86 这些比较符合天朝的作风,要不是作zei心虑,为什么要这么做。
抄了开源程序核心部分的思想,用不同代码实现,名曰“完全重写”,这种情况似乎也是看似“可恶”,却又合理。想想linux与unix的关系,也应该明白。
感觉verycd其实就是不敢给amule作者看,认为amule作者跟verycd的人一样,看完还不照抄我的?一般在开源版权问题上,不敢给对方看不敢公开解决就是认为别人与自己一样无耻。要某些人到你家看,就是不想看到有无耻的人在自己头上无耻(无耻的人都这么想的)。JimHu你的版权协议解释,应该写到wikipedia,wikibook因为上面中文管理员有的连自己为什么无耻都不知道。或者再来一遍解释CC的。
這個帖子也很火啊,对于盗版的问题,我希望大家严肃点,比较开源社区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我的netbeans,virtualbox等等,还有linux,如果中国人真的做了伤害开源的事情,中国人應該道歉的
@三翻领: 貌似确实是这样,只保护具体实现,不保护思想的
GPL并不放弃权利,只是有条件地赋予接收者一些原来只有版权人才有的权利(使用/发布/修改),这个条件就是copyleft。所以GPL不存在是否被法律认可的问题,违背GPL等价于侵犯版权,而基本每个国家都保护版权,所以这就是个法律问题。
至于国内的现状,首先是公众意识淡漠,维权性价比太低(不过如果立法每张盗版光盘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以“为民请命”的姿态跳出来),另外GPL没有官方认可的中文版本,拿个英文版上中国法院打官司也增加了难度。这也不是中国一家的问题。
文章写得很好,浅显易懂,以前还真没仔细想著作权与GPL的区别。 说句题外话,这里的评论质量是我见过的最高的国内网站之一,很少看到专顶的废话帖,可能跟这里的看客都有技术背景有关,很有国外技术网站、论坛回复热烈的风格啊。
@Alwaysup: 我倒觉得 VC 开源会更好。像 VC 这样的盈利模式中,靠网站资源本身应该是主要部分,真的要在客户端上做到盈利恐怕现在阶段还是空话。开源模式中,更多的是竞争服务,而 VC 的长处也是在于网站推出的类索引服务,何苦在是否开源上这么纠结呢?
@hantsy: GPL 是一个实践合同,其上明确标明作者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著作权,但是又按照合同要求对方采用相容的协议授权基于其软件修改的软件。所以说,如果违反 GPL,那么就是违反合同的约定,构成合同约定上的侵权。所以,无论国家的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的,都不会影响到 GPL 的有效性。
@三翻领: 如果需要保护一种算法,那是需要申请专利的,是专利法保护的部分。所以你看微软或者 IBM 起诉别人侵犯知识产权很少有侵犯著作权的,大部分都是侵犯专利权。
那位跋涉了千山万水找到verycd的aMule开发人员的帖子,其中特别提到了一点:他反汇编了easymule之后在里面发现了大量amule的源代码。VC相关人士除了出来说绝对没有此事之外,没有做任何其他的回应。更别提VC自制的DLP不但不开源,而且先后杀掉过Xtreme和CN MOD,现在甚至还冒充官方DLP。天作孽,犹可绾;自作孽,不可活。
VeryCD自制的DLP有开源么?搞笑! 别告诉我你们自制的DLP没有用Xtreme DLP的代码? 否则会笑死街坊的!
@ 商业吃屎 killsophia 哇哈哈,来了2个S13!看看看看,这个就是所谓的“正义” 警告你们别来这里捣乱,VeryCD就是我们的神,神是完美的,没有瑕疵的! 一切反对势力必将从历史的洪流中消逝! 我坚定不移地支持VeryCD!
把GPL代码的核心算法用虚拟码复制一次,然后再用C++重新实践这个算法,这样只违反了专利而不违反GPL,学习了...哈哈
@三翻领: linux kernel早期确实存在部分unix代码,这是社区模式的问题,毕竟维护者不可能完全得知贡献的代码是否合法
而在经历SCO多次官司后,linux内部已经多次审阅过,以彻底清除非法的部份
因此你的举例有失偏颇,会让人以为linux是抄袭unix起家,事实上模仿功能与抄袭算法是两回事
@JimHu: 为p2p内容做版权物的索引来牟利,这也是有问题,看看早期的napster跟现在的海盗湾就知道了
这件事情很简单,就是amule开发人员反编译,认为easymule用了他们的代码,easymule不承认罢了。 另外amule也用了emule的代码,而emule官方的只说了easymule说它自己重写是荒谬的。 作为一个搞开发的,我要说对于国内软件来说抄袭盗用是很正常的,不抄袭是搞不出来的,因为没有足够开发时间,不出来你怎么交待?老板是要你对他负责,而不是对什么GPL负责,赚了钱一切都是合法合理的,其它都是狗屁。
@larz linux是模仿minix起家的
@jiki: 盗用了代码不是关键,关键是VC做了gpl-breaker还要立牌坊,自称“电驴”官方,再弄个什么乱七八糟网址出来假装emule官网,骗网友emule就是电驴,是VC开发的软件。实在是可耻至极。
@Alwaysup:
我是一名曾经把VeryCD当成官方电驴,或者官方eMule,并且在VeryCD上发过几个资源的前“VC用户”。请允许我首先对你们VeryCD.com首页上那“电驴”的宣传误导标语表示不满。当然,这个不是这里的讨论主题,暂且不提,我来谈谈easyMule2抄袭的话题。
aMule开发者到VeryCD社区请求开源,VeryCD老总黄一孟(Dash)把aMule开发者“纯属不负责任的无稽之谈”地骂一通的贴子在此: http://www.verycd.com/groups/easyMule2/704790.topic 之中很多回帖都被你公司的管理员删除了,我个人怀疑支持反对数也不正常,最后帖子也锁了。在这个方面,你们VeryCD公司是理亏的。
我认为贴中2楼的easyMule开发者godLaugh自己就说了:“we reference to some kad function code of aMule in the easyMule2 beta project, but we havn't use the aMule code in our project.”(我们参考了aMule中的一些Kad函数代码,但我们没有使用aMule的代码)。我觉得莫名其妙,既然代码都已经参考了,那不正是需要开源的么?难道把变量换个名字,就成了你们自己的?
事实上aMule也是参考使用了eMule的代码的,因而遵循GPL。eMule官方维护者也不能接受VeryCD的言论,认为easyMule说自己重写是荒谬的: http://forum.emule-project.net/index.php?showtopic=146847&st=20&p=1036157&#entry1036157
现在的问题是,aMule/eMule是不可能来花时间和精力来和VeryCD公司打交道的。非盈利的几个小程序员跑到中国,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用GPL来告一个商业公司,这更是完全无指望。所以也只能用DLP反吸血等方式来对待。现在有叫做SDC的特制DLP封锁了VeryCD的eMule。以后官方DLP加入对easyMule2的封锁也是不无可能的。如果VeryCD公司死不开源,事情大概也只能这样了。但是,相信你们的算盘也很清楚:即使官方DLP封easyMule2,你们VeryCD Mod和easyMule的用户估计还是占eMule软件中文用户的大多数,至多只是少了一点罢了,是不妨碍的。
此外,你们VeryCD的DLP库文件也是闭源的。考虑到其他eMule用户所测试的结果:你们在官方DLP库文件基础上,删去了侦测迅雷的功能(传闻VC公司与迅雷公司合作)。因而你们有可能是不想让你们的用户中支持反吸血者知道你们放行迅雷,所以闭源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公正地说,DLP库文件也是GPL的,任何重新发布都应该附带源代码。你们的DLP也是违反GPL的。当然,还有一款很久没有更新的“DLP+”也是闭源的,本人对其同样不抱有好感。虽然只是小小的一个库文件,但你们都应开源,否则就是违反GPL。
楼上也有人提到,你们的DLP库还曾误杀过Xtreme Mod和CN MOD。DLP就是属于Xtreme项目的,Xtreme是第一个用DLP的Mod。你们用了Xtreme的DLP,却反过来把它误ban了,实在有点莫名其妙。虽然我也知道你们是“误杀”,但是你们的这么大的、多次的误杀只会让人对你们充满不信任,因而更希望你们的DLP库文件也开源。
我知道Alwaysup的“VeryCD是应该摆桌酒邀请几位eMule/eMule Mod开发者小聚一下”是调侃语句,但对于这个话题,你应该严肃一点。你们是商业公司,官方eMule和大多数eMule Mod开发者完全是非商业的。你们能用桌酒搞定“上头的人”,但你不能用同样方式来搞这些非商业的、仅凭借爱好来维护程序的程序员们。你的“摆桌酒”的调侃只会让人不舒服。
当然话说回来,说到版权,VeryCD公司已经包揽了P2P软件制作、服务器供应、种子/链接提供与索引服务,等等多方面。小小的GPL协议侵权相比于那些资源的侵犯版权,已经实在算不上什么了,你们VeryCD公司的确不会太在乎的。我相信你们的确也吃了不少版权官司,那些可是来自商业公司的、真正的版权官司,必须严肃地应付。而GPL开源问题则是其次考虑的。
基本同意楼上的说法,verycd 网站上无数的盗版资源跟 GPL 比简直是一毛之于九牛,维持现状吧。我们还要感谢 verycd,他们的盗版资源至少能让身在国内的我们享受一点点人类的正常乐子。
@oldrev: 扯。verycd的资源都是在网友电脑硬盘里的。他们在法院被告席上的最主要辩护词大概就是“资源在网友那里,不保存在我们的服务器上”。对他们来说,他们肯定会想反设法把责任全部都推到分享资源的网友那里。
网友背负着盗版的罪名,在VeryCD网站上发资源,却给VeryCD公司赚钱,还被VeryCD骗,以为VeryCD就是电驴,用着可能违反GPL的easyMule2,这还有道理了?浏览VeryCD网站给他们带来流量就已经很不错了。资源并不是他们的,没有过多的必要感谢一个欺诈性的商业公司。
@w: VeryCD其实和迅雷很像,提供索引,只是下载方式不一样~
@hantsy: 天朝的專利局?切,你說你發明了永動機他們都敢給你註冊
@liangsuilong: 是的,easyMule for Linux只是前面发了一个Pre-Alpha版,到现在一直也没更新。原因是我们项目组低估了2.0跨平台支持所需耗费的时间,这一段时间都在不停地修复bug。不管怎样,后面应该会发正式版的,只是时间问题。for Mac和Windows的都已经发了Beta出来了。
@killsophia: @w: 支持2位
@lebannen: 那是指Linux1.X時代了
某已經用嚴格規則(客戶端+Nickname)的DLP很久了,看到已知客戶端列表里一片紅叉(AntiVerCDClient)真是奇爽無比啊.......
看来确实是这样了。 GPL协议只抓不会变着法实现,只知道copy的懒人,却也奈何不了变个变量,把=换成is的勤奋的人。 人家不是抓到连diff都分不出差别的代码,是不会劳师动众的。
@zbwu86: “清者自清”话虽好说,但谁都讨厌针对自己的流言蜚语。 删除的回复都是符合VeryCD社区用户公约规则的,比如马甲账号的回复、骂赃话的、恶意灌水的。我从后台把删除的回复截了个图:tinyurl.com/yljhv54 tinyurl.com/yjs9lmu tinyurl.com/yg4nrgb tinyurl.com/yadv9mc 锁帖的理由是此主题的讨论已经结束,锁帖就像是存档一样,为的是给VeryCD社区管理员减轻工作负担,毕竟管理员们还得应对“安全生产”这一上级所交待的责任,太多的帖子处于活跃状态,比较耗费时间。如果真的是想捂住言论,我们直接删除就一切OK了,干嘛只锁住呢?
@JimHu: 是的,站在我个人的立场上,我也钟情于把代码开源。但easyMule作为一款产品,面对迅雷、快车、旋风等竞争对手也不得不考虑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再加上国内的开源环境也不是太好,现实的难处就在这里。目前对easyMule2.0的代码到底是不是开源和以哪种许可证开源,我们也还在考虑之中,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答案。
@三翻领: 用diff比对二进位的相似度,能吗?嫌疑人可不会提供源码给你检查阿
若只是改个变量名,编出来的软件可不会有任何差别,因为变量名早在编译过程中被代换成位址
老实说,以我的认知,即使是相同的代码,用不同的编译器,不同的优化选项,有无开启debug资讯,静态编译或编成库,产生出来的二进位代码都差很多
我一直很好奇那些GPL战士,是如何在一堆二进位资料中找寻证据
@killsophia: aMule作者确实是在VC社区这样说过,但反汇编得出来的结果并不是直接证据,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们不能因为一种可能性就把辛辛苦苦写的源代码拱手拿给别人来看,况且来VC社区提问的aMule作者到底是不是其本人,我们也还没有查证过。前面我已经说了,我们正在寻找机会邀请一些eMule/eMule Mod开发/维护者到VeryCD做客讨论此事,因为不管怎样,这事或多或少都跟VeryCD有关系,VeryCD作为一家受开源项目恩惠的公司,有必要在此时尽一定的责任。 DLP问题我在另外的场合有解释过,easyMule1.0中的DLP确实是由Xtreme Mod的DLP经修改而来,如果按照GPL协议是应该开源。但现实的问题是迅雷、哇嗄、快车、旋风等吸血客户端都还没有放手,如果我们将对付他们客户端的DLP的源代码开放出来,那我们还能屏蔽那些吸血客户端么?这是个前后矛盾的问题,所以风之痕同学所维护的DLP也选择了不开源。不是我们不想开源,而是现实存在矛盾。若大的easyMule1.0客户端源代码我们就开放了,小小的组件DLP我们是不会舍不得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和eMule官方态度一样希望把吸血与反吸血问题拿到eMule积分系统框架内解决,但从现实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至于过去因为编码失误导致easyMule DLP前后误杀过Xtreme Mod和CN Mod一些版本,我们也在事后公开进行过道歉。如果硬要把误杀当成故意杀来说,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人之常情。 冒充官方DLP这个说法怎么解释?以前听都没听说过。
@Alwaysup: “如果真的是想捂住言论,我们直接删除就一切OK了,干嘛只锁住呢?” 你心里肯定明白,那群邪恶的开源主义者和无耻的官方eMule拥护者肯定早就将帖子给截图留作证据了,删了也没用。
tinyurl.com/yljhv54 tinyurl.com/yjs9lmu tinyurl.com/yg4nrgb tinyurl.com/yadv9mc 你删的这些你好意思说他们全都是所谓“骂脏话的”和“恶意灌水的”么?真不知道你怎么判断的。比如那个“你知道官方是哪一个?”的提问帖。没有任何问题,你删了,只能认为你们VeryCD公司在继续隐瞒谁是真正eMule官方,制造谎言。对于“占楼围观,看VC的表演”这种只稍微带点讽刺的评论,你都把它们删光光,足以见得你们心里面有鬼。
每次cnbeta的关于eMule的评论中也许多盲目为VeryCD叫好的评论(就是俗称的“五毛”了),支持反对也很不正常,不知道是不是Alwaysup你制造的。
你们的DLP库曾经不可思议地把Xtreme和CN都给误屏蔽了,现在也完全放行了你们可能的合作公司——迅雷的软件,还好意思和风之痕的DLP+相提并论么?还好意思说些什么“如果我们将对付他们客户端的DLP的源代码开放出来,那我们还能屏蔽那些吸血客户端么?”?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为是“不小心误杀”的。但你们不但“误杀”,而且闭源,违反GPL,这不就有点莫名其妙了么?
你在你们的《VeryCD eMule 0.49c 091015 测试版发布》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95671.htm 之中,不是直接说了“更新dlp至v39.0”么?这说重一点是冒充官方DLP,说轻点,和电驴名称一样,是在误导。 此外,这篇文章中你们还称“(DLP根据ModString错误判定带随机字符串的CN Mod为吸血驴[感谢Whykill驴友])”,真的太好笑了。据我所知,那位在你们的社区提出质疑的“Whykill”账号和帖子,早就被你们删得无影无踪了,这会儿居然说“感谢”,很是笑死人了。
話又說回來
VeryCD那邊其實只是有GPL-Breaker嫌疑,比起公開吸血的迅雷來說,其實要很多了。。。。
@w: 为了不稀释本文的主题,我也就只对easyMule2.0源代码问题进行回复。 恕我直言,“不负责任”、“无稽之谈”这几个词不算在骂人吧?将此归结为“骂一通”是不是过于严格了?帖子http://www.verycd.com/groups/easyMule2/704790.topic 里的支持、反对数我没看出哪里不对劲,烦请指出。 参考代码和直接复制代码不是一回事吧。至于到底是不是直接把aMule源代码改了个名字就拿来用,这个要把aMule和easyMule2.0在源代码里实现相同功能部分的代码找出来一一对比才知道,无端的揣测毫无意义。 无疑eMule官方的开发者们是令人尊敬的,但这里我不得不指出在根本就没有查看过easyMule2.0源代码的前提下就断言“Would be new to me that they claim this and it would be pretty ridiculous anyway, as this version clearly uses the eMule core and code. ”这本身就是很荒谬的。 是的,现在要aMule/eMule的作者直接从国外到VeryCD来交流,这里面也颇费周折,花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还得专门请个翻译(英语口语不行哦,何况还要探讨专业性较强的一些问题),我们现在想的办法是直接在国内找能替代前者的人来VeryCD交流,找哪些呢?是由VeryCD找,还是开源爱好者自己组织,这也是个问题。在此,也请大家帮忙寻找或提议能担待此任的爱好者。“但是,相信你们的算盘也很清楚:即使官方DLP封easyMule2,你们VeryCD Mod和easyMule的用户估计还是占eMule软件中文用户的大多数,至多只是少了一点罢了,是不妨碍的。”你的这段话是假设我们抄袭了aMule的源代码,所以我们才会盘算怎样对待来自DLP的威胁;但事实是我们根本就没有那样做过,所以没有理由使用DLP屏蔽easyMule客户端。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暗自揣测是毫无意义的,只会给整个事情的解决过程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easyMule里所使用的DLP闭源是有现实原因的,可参考45楼的回复。不知道你自己是否测试过没有,easyMule1.0的DLP事实上是能封杀迅雷的,只是在程序默认配置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了部分封杀而非全部封杀,这样做的原因是考虑到迅雷的某几个版本其上传的数据量和下载的数据量基本上是持平的,因此而没有封杀。我们是想通过此举向迅雷的开发者发出友善地提醒信号,让他们改进他们的产品。因为eD2k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网络,任何人都有权利从中受益,同时也有义务在需要时贡献自己的力量,而VeryCD作为eD2k里重要的一份子,我们不希望因为一款迅雷软件的原因而向使用此软件的用户发出有可能对ed2k本身产生误会的信号,做到以人为本。另外前段时间网络上确实有人造谣说VeryCD可能与迅雷存在合作,而其依据恰好是因为easyMule的DLP没有封杀全部迅雷,事后我们也澄清过VeryCD与迅雷没有合作关系这一事实。我们能做的就这些,有人选择继续相信谣言而不信当事人的表态,这是一个杯具。 “VeryCD是应该摆桌酒邀请几位eMule/eMule Mod开发者小聚一下”这句话绝非调侃,可能是受前面欧巴马故事的影响,当时用词没太注意,呵呵。后面我都直接问哪些同学愿意来了,看吧。“顺便“检阅”一下源代码,喝酒才是大事,查代码是顺便的。呵呵,哪些同学愿意来?诚挚地邀请,当然前提是尽量能看懂源代码,C++的。”可能大家会认为我说“喝酒才是大事,查代码是顺便的”这样的话可能比较具有调侃的味道,但我要说这件事本来就是因为缺乏有效地沟通所造成的,坐下来一起喝酒意思就是其实很多问题本身其实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要多沟通,别在具体情况都没有摸清楚之前就乱表态,这样只会给事情的解决增加难度。 你后面的那些话跑题太远了,恕我不回答。
不好意思,上面的内容从Zim里粘贴过来后怎么格式被清掉了,看起来有点难度:)
ied2k那群人,整天都想着搞臭verycd,还不是利益驱使.想弄死verycd还是不容易的,不过,搞臭却简单了很多. 最讨厌的是DLP,还有那些私下特殊版本的DLP,ED2K网络迟早会被这个东西给搞坏,实在是不让人放心的一个组件,但是目前的情况又离不开.
cnbeta也只是看看新闻,别去看评论类的文章,大部分的评论支持也是有水分的.里面的原因就不想说了. 至于verycd,占领桌面确实很重要.但是emule更在乎的是ED2K这个开放网络,抛开这个,easyMule和迅雷以及旋风等相比,是没有任何竞争力的,easyMule1.0缺失了很多相关功能和设置,用起来很蹩脚.真的是为了下载,那还真不如迅雷,但是用emule的人,更在乎的是ED2K资源的共享和搜索吧,easymule1.0在这方面退步了很多.(已经切换到天使驴了,2.0也没有关注过.不知道什么样子的了)
作为出头鸟,verycd还是很不容易的,一举一动都是用户和对手的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善待你的用户,别树立一个又一个ied2k.
@larz: 老兄,人家反汇编了
@skyer: 你的话比支持VeryCD那个不会领五毛的好多了,但是更加让人愤怒。 ied2k为什么会出来,这个事情没什么好讨论的,谁是谁非早有论断。 你们的领导Alwaysup也说不要歪楼,所以请你也不要再扯ied2k了,自己把自己拉出来丢人。如果说起以前的时代verycd更加劣迹斑斑,当然这和主题无关。
既然双方争论不休,就请各自拿出有力的证据来。 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我完全不相信verycd,一个前科累累的惯犯说自己清白我是不会相信的。 个人也希望alwaysup不是开发组的,从他的话中我读不到一点对开源的认同,有的只是无礼和傲慢。这样的人在开源领域工作是一种悲哀。
当一个人长篇大论来证明自己没有 xxx 的时候,往往就说明他真的 xxx 了
除非又是为了炒作
@garfileo: 這麼說話過於武斷了
@vencky: 其实呢,我个人看待 IED2K 这件事情,更觉得它像是利益分配不均衡,有些人希望重新瓜分世界的产物。是以对 Xtreme 7.0 的误封(毕竟 Xtreme 7 和 Xtreme 7.0 这两个mod string 是很相似的,非常有可能是误会)为导火索的,内部派别斗争结果。
@skyer: 我比较赞同反对 DPL 的观点,这个东西实质上的功能是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客户端自动 Ban 掉,这可以用于好的方面,也可以用于邪恶的方面。并且事实上,eMule 官方从来就不会开发 Ban 人的功能,所以自然永远不会包含 DLP。DLP 也只是能够临时性的解决问题,外国开发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积分制度出发,我觉得是更加有远见的。
话说已经偏离话题很多很多了- -0 我也只是拿 VC 的这个 mod 事件做一个例子引出话题,想不到,大家都讨论的是这件事情本身。
@JimHu: 放狗一找,才曉得渣雷還用過Xtreme7這個string搞偽裝。。。。wow
纠正文中错误,其实lphant是开源的早就不开发了,现在这个其实是个假冒的lphant客户端。和verycd现在这个假冒电驴官方一回事。
话说回来,像emule,shareaza,甚至firefox,这些开源软件的假冒官方和钓鱼网站还真多。
@jiki: Shareaza.com那是美國電影版權協會搞的無間
firefox是Mozilla早期對與自身商標保護不明確造成的
@jiki: 据我所了解,Lphant 先前是开源的,但是自动 3.0 以后就开始闭源了。4.0 和 5.0 则是冒牌货。
@skyer: 你也太扯了吧?我是官方eMule和Xtreme的支持者,我反对VeryCD的欺骗自称“电驴”,质疑他违反GPL,这些和那个ied2k有什么关系?我一点不看好ied2k,他们的站建得也的确不怎么样,现在好像运转得也不怎么样,没多少人在那里。但他们至少没有自称自已是电驴官方,他们也根本没有搞任何Mod。
@vencky: Alwaysup在VeryCD公司大概是搞测试和搞“外交”的,恕我直言,他就是VeryCD公司的五毛首领。
@JimHu: 要不就不弄,要不就弄。VeryCD弄个DLP,却放行迅雷(或者按他们说的,部分放行部分封锁了迅雷),还曾经“误封”了Xtreme、CN Mod,还违反了GPL,这像个什么话啊。
反对DLP没话说,但是别忘了,再完善的积分制度也无法对付GPL-Breaker。对于确实是GPL-Breaker但是又遵守积分制度的Mod,想Ban,只能类似DLP之类的,侦测Modstring等。
你说的导火索显然也不完全。我看去年很多人出走VeryCD,有些去建了ied2k(但现在ied2k的人也走得差不多了),有些去了别的地方或者就byebye了。它的首要导火索应该是VeryCD从BBS转社区的结果。社区看上去大概很不符合原来的用户的习惯,从原来的邀请式BBS开放为人人都能用,很多人都涌进来对于原来的用户是一种冲击。而且社区的商业性味道也明显加强,转社区的意图显然就是要把VeryCD给做大做强,这肯定也会遭到部分反商业的eMule支持者的反对,当然同时也的确不排除像你说的那样,一些有商业渴望的发布者产生“利益不均”之感。 第二导火索才是“误封”Xtreme和放行迅雷。cnbeta上有文章说这个是主因,其实不然。我看很多发布者和用户其实是不关心eMule软件的。从BBS转社区才是对他们冲击最大的。 第三导火索则有可能是easyMule自称“电驴”的误导,这个在VeryCD出走事件之前,在它们的社区有一些讨论贴,而且同样是删帖、锁帖、封号现象严重。
@jiki: 其实有个自称“Firefox中文网站- Mozilla China”的,firefoxplus.org,也是VeryCD旗下的。不过这个网站的误导不是太严重,VeryCD公司显然也没有把这个网站当重头戏,也还是给出了Mozilla真正官网的地址的,它宣传的mozillastore.com也是真货。
那个VeryCD公司的Alwaysup也说“为了不稀释本文的主题,我也就只对easyMule2.0源代码问题进行回复”,其实也的确,VeryCD的假冒电驴官方问题他是没有办法回复咱的。楼主说“偏离话题”就中计了。你说谈话题谈话题,在中国这个框架下谈版权,很大程度上是空谈,BTChina被封,我还以为是上头开始严打版权了,但事实上只是圈子内的恶性竞争控告而已。34楼我说了,小小的GPL协议侵权相比于那些资源的侵犯版权,已经实在算不上什么了。
就我看来,47楼说的,“VeryCD那邊其實只是有GPL-Breaker嫌疑,比起公開吸血的迅雷”的确这样。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确不得不佩服迅雷的技术,BS的是他们的吸血盗链等不当的行为(迅雷软件的那个“eMule模块”也很可能是GPL-Breaker,使用了eMule代码,其实DLP可能更多还是以GPL-Breaker的理由封锁迅雷、脱兔、快车的)。其实我觉得,VeryCD公司没有迅雷公司这样的实力,搞出真正自己的软件,所以只能玩些花招,欺骗说自己是eMule和电驴,借着eMule和电驴的名气来玩,同时违反GPL,弄个easyMule2自称是完全自主开发,然而GUI却和aMule、eMule几乎一致。退一万步,就算你真的是自主开发,你依然没有脱离eMule的界面,eMule的核心与思维。VeryCD开发组的创新思维与技术实力敌不过迅雷等,所以玩这些花招,自称电驴误导群众,可怜巴巴地派出五毛来占领其他地方了。
@Alwaysup: 除了easyMule2有争议,你们的easyMule1也是有可能违反了GPL的。原因在于你们的刻意混淆,避免宣传真正的官方eMule。
GPL v2明确说明:GPL作品的衍生作品“必须在所修改的挡案上附加显著的标示,阐明您修改过这些档案,以及修改日期。”、“若经过修改的程序在执行时通常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时,您必须在最常被使用的方式下,于开始进入这种交互式使用时,列印或展示以下宣告:适当的著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或者声明您提供担保)、使用者可以依这些条件再发布此程序,以及告知使用者如何浏览本授权的副本。(例外:若本程序本身是以交互的方式执行,然而通常却不会列印该宣告时,则您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便无需列印该宣告。)”
可是,我在easyMule的官方网站easymule.com上打死了都没有找到显著的标示说明easyMule1是基于官方eMule的,打死了都没有找到官方eMule网站emule-project.net的链接。我冒着IE浏览器被劫持的危险安装了easymule1,在里面打死了都没有找到有readme或者changelog说明easymule1是基于官方eMule的,也压根儿没有附带GPL的原文或GPL的链接。所以,你们的easyMule1也是同样有可能违反了GPL的。
@w: 呵呵,国内的公司大抵如此,不稀奇!
verycd的mod在自己的版本里,把web链接->emule官方主页的指向有意去除了。 其实我觉得JimHu兄有点可爱,对比一下微软的一个windows7下载工具因为涉嫌使用了GPL代码,最后被迫撤下,在一个“官方盗版”和产生麒麟操作系统,暴风影音这样的国度讨论“GPL”,简直就是和狗讨论不要吃屎。 对于ied2k我想他的主办者应该不是verycd公司的前员工吧?不知道JimHu兄如何得到“利益分配不均衡,有些人希望重新瓜分世界”的结论。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verycd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和政府的积极合作者,想垄断中国的ed2k社区,把用户控制到自己手里,搞社区等级制度,模糊资源共享与发布资源帖子的概念,阻止新用户了解emule,这让每一个自由的emule使用者不满,而且国内的BT社区那么多,而ed2k社区却屈指可数,于是他们去建立属于自己的社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想JimHu兄起码应该搞清楚普通的网友和有资金甚至有背景的大公司的立场的不同。
在中国,要是没有verycd,eMule早就死了。 更别说什么ed2k之类的。
我使用emule就是因为verycd上资源都是整理过的,可信的。 不会发生名字是2012下下来变成无码动画x片的情况。
@ahtya: 真是鬼话。谁先谁后你都完全弄反了。eMule是依赖eD2k网络的,VeryCD的软件则是依赖eMule、基于eMule的。到你口里却成了:没有verycd就没有eMule,没有eMule更别谈eD2k。真是太能颠倒是非了。
没有VeryCD这样的大头,还有很多像中国驴、TLF、ied2k、cmule等等散步的小的eD2k资源站,我看TLF也还是不错的。重要是eMule软件,重要的是eD2k网络,别弄颠倒了。
@w: 呵呵,把ahtya的话放到现在的Linux系统下就是这样的:在世界,要是没有Ubuntu,Linux桌面系统早就死了。更别说什么Linux之类的。
哈哈~~~
@来看看老朋友: 我也觉得拿ied2k对比VeryCD,就简直像微软公司支持者说“利益分配不均衡,他们建了一个linuxtoy.org希望重新瓜分世界”一样荒唐。爱好者建立的没有什么商业味道的ied2k怎么能和VeryCD公司对比?更何况我们只是指责VeryCD公司的混账行为,在skyer口中我们怎么成了“ied2k那群人”了?
哈哈,你说对了,差不多就是这个关系。
@jqxl0205: 你举得例子还不大恰当呢,easyMule有IEBHO插件劫持eD2k链接,去掉了一堆官方eMule有用的功能,桌面上弄点什么7999网址大全的玩意,冒充官方eMule和电驴,VeryCD也是一家商业公司。Ubuntu是这样的么?
aMule 比较怪,我在Fedora 下一直安装了,主界面是用Java写的,其它程序alinkcreator 好像是C写的。
@hantsy: amule与Java没有关系的!
晕呀!
这个回复格式是怎么搞的?
@w: 这么说来,那个举例真的很不恰当!
By Alwaysup easyMule1.0中的DLP确实是由Xtreme Mod的DLP经修改而来,如果按照GPL协议是应该开源。但现实的问题是迅雷、哇嗄、快车、旋风等吸血客户端都还没有放手,如果我们将对付他们客户端的DLP的源代码开放出来,那我们还能屏蔽那些吸血客户端么?
很搞笑的事情,如果你们“害怕”被吸血客户端利用,为何Xtreme官方DLP就开放了源代码?难道Xtreme官方DLP“不”“害怕”被吸血客户端利用么? 很明显,这只是不开源的一个借口,利益链上的一环而已。VeryCD已经在走向GPL-Breaker的路上狂奔了,我们也已经彻底失望 事实证明,任何在天朝商业化的软件都不可能成功,顶多骗取无知的群众而已 回想一下89吧
应该说 ubuntu大有统领linux世界的趋势吧
@来看看老朋友: 我可能是比较“可爱”,但是您居高临下的口气实在是有点让人受不了。每件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 iED2K 就是和 VeryCD 一样黑,如果发展壮大,迟早会变成第二个 VeryCD。现在阶段,只不过是不能做恶罢了,做了恶散得更快。至于我这么说,是因为我看到这件事情挑起者中包括一个“吕老大”传说是发片大户,很容易让人联想翩翩。我也一直觉得,我在回复的时候是很谦和的,只是发表我自己的看法,所以我加上了“个人看待”这四个字,因为我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至少我有这样的自知之明,但是您的语气中充满了肯定和调教的语气,也不只是哪里来的自信这么说?肯定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至于暴风么,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是不会处理的。如果您有这么多钱和闲暇时间,不如要求FF官方给您一个授权,然后在中国通过您委托律师,在法院起诉好了,相信这一仗一定成功,因为证据充分并且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还是很完善的(监管力度虽然差,但是条文相当先进)。但是据我所知,知识产权的官司漫长而且昂贵,诉讼成本相当高。
@w: VeryCD 掌握的用于商业目的的 emule.org.cn 事实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他敢在 Firefox 上也这么玩,谋智肯定要找他算账的。同时,“电驴”是不可能被 VeryCD 注册为商标的,使用了,也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关于“误导”,看看 http://www.emule.org.cn/about/ 上面,可能会有一点意外。
重申一下,就像我在 56 楼所说的,这篇文章只是拿 VeryCD 的 easyMule 作为一个例子来讨论如何才能能够算是侵犯 GPL,可以是其它任何软件。当然,如果我知道会导致这么多争议也不会拿来当例子了。至于他是不是侵犯或者其他任何伦理和商业道德方面的问题,不是我行文的重点。
最后,如果大家说 easyMule 2.0 是一个 GPL-Breaker,请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甚至是 XL,具体哪一行抄写了什么软件?通过各种“可能”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充其量只是猜想罢了。说实话,我更加觉得 XL 和快车像是抄的 Shareaza。
Ubuntu能统领Linux?
别说对上游的贡献,有本事它的仓库不要依赖debian
@JimHu: Shareaza支持模糊协议?
@JimHu: 别说GPL条文,现在有太多的小白连版权是什么东西、自由软件也有版权都不知道
上次Toy点了几个抄袭站,结果就有人破口大骂,认为Toy在“用版权压迫“他们,委实叫人哭笑不得
@hantsy: @jqxl0205:
aMule 是 wxGTK 写的,easymule 2.0 同样是的……
@黑日白月 wine 1.3.34出来了,打个包哦,3x
@Pepino: 不支持,但是XL和快车的界面和Shareaza的异常相似
@Matt: 所以普及下啊,没有说得很深入阿,入门级的文章。
据我长期观察就是bbs转社区分赃不均,导致狗咬狗,包括vc,ied2k,甚至中国驴,(ied2k里面的部分主力和中国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vc错就错在吃独食,得罪了一帮“开源爱好者”~~~
@w: 好吧。我帮忙提供两个链接:http://emule.org.cn/about/ http://www.easymule.com/zh-cn/ ,另外在easyMule1的"帮助"菜单中有个“关于电驴”菜单项,也可以打开看看,你说的eMule官方链接、GPL链接或介绍、easyMule是基于eMule的介绍应有尽有。多说无益,就些打住。
我觉得你们verycd开发,为什么要选用类似wxWidgets这样的库呢?如果你们采用其它库,比如Qt等,也可以避一下嫌疑呀。而且wxWidgets库类似mfc,个人感觉也不如Qt。像vlc就从wxWidgets切换到了Qt。
@Rolling Release: eMule使用MFC,aMule使用wxWidgets,如果“重新开发"要C++跨平台UI的话Qt肯定首选,大家心里明白就好了:)
@mumuou: 你的意思是说咱这些“开源爱好者”都是ied2k和中国驴的人,都是因为“分赃不均”才来指责VeryCD的?厉害厉害!你为什么不说“linux用户,特别是linuxtoy上的人都是挤不进微软和Mac公司,捞不到好处,分赃不均,才支持和使用linux的”?
@JimHu: 丝毫不意外啊。我仔细看了emule fans上面的一篇VeryCD对eMule/电驴/电骡/VeryCD/EasyMule等词的混淆性宣传分析与证据,作者根据以前的历史页面存档知道http://www.emule.org.cn/about/上是2009年初才加的至真正的eMule官方网站的链接。当然这的确是一种改观,值得欣慰,但他们的首页上丝毫没有明确说明其关系和提供链接。
电驴指eDonkey或eMule。连http://www.emule.org.cn/about/上都承认了"eMule" 这个名称来源于一个动物——“骡”(eMule),但更多的网友更喜欢沿用eDonkey时代的中文名称,把eMule称之为——“电驴”。那么,VC公司把自己的easyMule直呼“电驴”用意何在?
我也的确不看好ieD2k和中国驴,其实那儿现在人气实在很低,哪有几个毛人?根本做不起来的。所以如果说“如果发展壮大,迟早会变成第二个VeryCD”,这考虑的也太远了。你怎么知道他不会成为sharethefiles.com和sharevirus.com那样正常不作恶的eD2k资源站呢?“来看看老朋友”说你对待VeryCD公司是否违反GPL的事情上比较“可爱”。然而你对于ied2k却非常不可爱、非常谨慎老练,能想那么多那么远。这还真有意思,看来JimHu潜意识里还是偏向VeryCD公司的。中国驴和ied2k这种非商业小论坛怎么和VeryCD公司比?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拿linuxtoy来和微软公司比呢。“linuxtoy站人气越来越高,这样下去,迟早变成第二个垄断的微软公司”,哈哈?。。退一万步,就算中国驴和ied2k会成为邪恶的商业公司,他们至少也能抑制VeryCD公司垄断eD2k资源站的局面,这依然是有好处的。同样,退一万步,假如linuxtoy成为宣传linux的大型公司与微软抗衡,我也会偏向于支持linuxtoy而非微软。
@mumuou: 這位仁兄想來攪混水,可惜看走了眼,把Linuxtoy這個深水池當成了cnBeta那樣的爛泥溝!
难道我被禁言了?
所以啊,做实事的人难做啊。做完了就有有这么多人评论。
你们通过电驴(eMule,aMule等等)下载的电影、mp3、游戏、软件(为了安抚某些人的神经,特别说明一下:软件一块是唯一有可能没有版权问题地方,比如你下的是免费或者自由软件等等。但如果你下的是番茄花园之类的话......)等等,都是侵犯版权的做法。
如果你们真的有版权意识的话,最好像我一样,一边偷偷的继续下盗版的电影、mp3、游戏、软件,一边夹着尾巴做人,同时还要真诚的感谢那些为我们提供资源的人们。
不好意思,不知道为什么,回复的内容总是显示不出来,所以分成了很多段。非常抱歉。
verycd只是一个资源发布站而已,他的最大资本是通过它发部出来的资源。
它的客户端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觉得不爽的话,大可以不用。
@w: VeryCD 成功的唯一部分,我个人认为就是资源站。其它客户端啦,商誉啦,以及客户关系处理拉,都是非常的不恰当,都透出一种中国商业公司特有的铜臭味。至于 iED2K 我就是不怎么喜欢,因为它建站的理由。至于中国驴我可从来没有说过它的不是,他和 iED2K 不一样的。我只是认为 iED2K 的邪恶程度与 VeryCD 的邪恶程度是相似的,并没有说 VeryCD 是好公司,也不知道是哪里让您看出来我偏向 VeryCD 并且给我加上这个套?mumuou 在 87 楼的观点我是部分同一的。您认为这侵害到您的权益,或者您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就如同我在 79 楼所说的,您可以要求 eMule-project 给您授权,让您在中国聘请律师,进行反不正当和商标异议诉讼。如果您觉得这造成了垄断,也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解决的方法这么多,远远比在这里通过不停地改变我对 iED2K 的想法有用的多。
据说12月11日就是 VeryCD 的祭日...网上盛传广滇驹在这日 OOXX 掉一大堆视频网站...
我是中立的,这是第99个评论。过一阵子就100了..
VC不开放的理由我想就是程序中带广告(类似性质)或者程序中有收集用户信息的代码。
我觉得easymule中,收集用户信息的代码是最有可能存在的。这也是唯一能合理解释VC不开源easymule的原因。
用户信息是很值钱的,这也是很多所谓“公益”网站赚钱的套路。我觉的VC收集一下用户信息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对于我们做技术的人来说难以接受,一般用户应该不会有异议的。
@JimHu: 87楼的观点说白了就是说,“开源爱好者”都是ied2k和中国驴的人,都是因为“分赃不均”才来指责VeryCD的,您和他的观点居然还“部分同一”,那实在没什么好说的了。
或许ied2k的建站时机让您产生严重质疑,我也不是ied2k的人也不打算维护它什么,我前面也说了,的确不排除像你说的那样,一些有商业渴望的发布者产生“利益不均”之感。但是就我看来,ied2k首页在Firefox下一塌糊涂,没有任何前端设计,主页模仿VC很失败,没有人气,那位姓吕的应该也完全不是程序员吧?他可能认识几个phper来帮助建站,或许他的确有野心,但他永远做不大,“邪恶”不出来的。和黄一孟、戴云杰这种资深Geek与ITer是不能比的。
您也应该知道你现在说的,要求eMule-project给我们授权,让我们在中国聘请律师,进行反不正当和商标异议诉讼;还有您在正文中说的,请VeryCD公司将easyMule的源代码给aMule的作者,让其亲自确认是不是有抄袭的存在。这些都可以说是“天荒夜谈”,不可能的事。我想,您抑或就是像“来看看老朋友”说的那样,有点“可爱”,抑或就是你心里清楚这些是不可能的,而拿出来刁难质疑者。二者其一,我也不知道您到底是哪个。
您说的真的是不可能的。我想,可能发生的无非是:1、维持现状,质疑继续存在;2、官方DLP有可能封easy2,但也不一定;3、easy2开源,我觉得也有点难。
@liangsuilong: 这是炒作,不一定是VeryCD传出来的,但VeryCD已经获得了不少目光和同情,它是受益最大的。总之,VeryCD老总黄一孟已经在Twitter上辟谣了,关闭是不可能的。
我也是一个开源软件爱好者,希望easyMule不要违反GPL,希望自由软件能真正带给我们自由。 可是我也更清楚在中国这种地方,版权有什么用?不用说下载盗版音频视频这种个人行为,就单说各种软件公司(少数几个可能除外),哪个不是随便从网上挖来代码就用?还注上“XX公司 版权所有 盗版必究”? 从盗版到认识版权到遵守版权到自由软件,还有很长的路。
我们总是想尽量不去违反版权,尽量支持自由软件,不管什么东西都先找有没有开源替代品,放着“免费”的MS(M$?)系列产品不用,QQ/迅雷/Photoshop...不用,各种游戏不去玩,非着拿Linux/OpenOffice/Pidgin/BT/Gimp去“自找苦吃”。当然,这些软件都很优秀,可是代价是与“主流用户”(也就是“小白”们)之间主动挖了一条沟,再去想办法“兼容”,还不被周围的人们所理解。 所以,也许我们知道的太多了,超出了“国情”,不适于这个时代/地区。
觉得这种事和垃圾分类差不多,知道垃圾分类很好,大街上也有许多分类垃圾桶,可是环卫工人把它们装在一起,你分类又什么用? 同样的,你知道不盗版好,可是周围人都在用,你不用就没法“融入社会”,所以有时候还是要盗版。
最后再来一句,那些资源绝大多数都是非法的。用合法的软件下这些东西,实在不能把你的行为变成合法的。
中国驴和ied2k这种非商业小论坛怎么和VeryCD公司比?有群人为VeryCD捐钱购买第一台服务器的时候会想到有今天么?现在骂骂咧咧的这种人也不少吧?钱都让狗吃了么?不要说不可能,也不是偏向谁,毕竟中国驴和ied2k这种非商业小论坛不是linuxtoy.org这种网站,也不能代表eMule官方态度,个人认为eMule官方态度已经很明确了,只是在dlp问题上有点反应迟钝(特别是对中国国情缺乏了解)~~~
最繁的就是狗咬狗,本来一个开放的网络,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对立起来玩小圈子,要玩小圈子的有pt给你玩,请不要来污染开放的ied2k网络,吸血的就更可恶了,自然是杀无赦~~~
verycd.com 被封了,可以锁帖了。
我只是认为 iED2K 的邪恶程度与 VeryCD 的邪恶程度是相似的~~~~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既然verycd.com 被封了,那有些网站也可以跟着歇菜了~~~
@w: 我部分同意的内容是,ied2k 和 VeryCD 是狗咬狗。在我看来,吕先生为 VeryCD 做出了这么卓越的贡献,但是却不能从中获取任何利润,于是用一件 VeryCD 已经道歉的误封事件大肆宣扬,另立门户。我认为我提出的想法是完全可行的,诉讼除非您认为您财力不足或者不能提交让法庭相信的证据,否则不用为自己打退堂鼓;要授权的话,只需要有一个传真机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就可以了,完全没有难度。至于要 easyMule 的源代码给 aMule 作者查阅并且证明没有违反 GPL 也可行,只要在之前和作者签订一个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即可,这样既可以做到闭源,又可以防止自己因为 GPL-Breaker 进入 DLP 的黑名单,还可以维护商誉,一举三得。当然,与您的讨论偏离话题太远。我们就此打住。
@ahtya: 我只是讨论一种现象,您的观点我也是比较认可的。97 楼的态度也是我现在的态度。我也说过很多次,我只是拿 VeryCD 做个例子,可以是暴风,也可以是 Vagaa,这都不是我所论述的重点。。。其中的法律关系才是我想说明的,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了解的。
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们这一代来慢慢改变状态吧
@JimHu: 那位姓吕的他是不管Xtreme和“电驴”名称怎么怎么样的,62楼我说了,是BBS转社区让用户不爽。而对于“误封”Xtreme和放行迅雷自称“电驴”的误导,这些包括姓吕的在内的很多用户是不管的,这你不会看不出来吧?
从这点来说,我们指责VeryCD的“开源爱好者”、官方eMule支持者是和姓吕的很不一样的。批评VeryCD 的帖子太多,ied2k甚至曾经发布规章禁止批评VeryCD,最后尽量地把它们赶到了一个版区。这个规章是让官方eMule支持者很不爽的。对于ied2k来说,他们自己想做强,就不能一味地反对VeryCD。就好比VeryCD和迅雷是竞争关系,但又心有顾虑,不敢把迅雷完全封锁,道理是一样的。而站在官方eMule支持者的角度,想支持官方eMule,难免对VeryCD自称官方的行为发起质疑。
要知道,有些指责VeryCD的官方eMule支持者,未必就对姓吕的抱有好感。你说“咬”,我可以挺胸脯说是咱一些官方eMule支持者、自由主义者在“咬”VeryCD封锁言论、欺骗群众的行为,姓吕的本人和真正“ied2k的人”他们根本不敢也不愿意多“咬”。所以,我们指责VeryCD,你们说成是ied2k的人在狗咬狗,咬VeryCD,你自己说说这有没有问题?
@ahtya: 第一,根据他的声明,VeryCD.com不是被封是自己出故障,在没有确认是被封的情况下,随意认为他是被封的、同情他,只会掉进炒作陷阱。6月初的时候VeryCD就是自己把自己关的,和上头一点关系没有。当时上头都不爽了,打电话质问黄一孟为什么把自己的站给关了。
VeryCD.com暂时关闭,emule.org.cn、easymule.com还活得好好的。easyMule软件是否违反GPL及相关问题完全可以继续讨论,也请一些搅浑水的不要再说质疑者是ied2k或者中国驴的人了。你们还不如把那位在VC发帖的aMule程序员说成是受到了ied2k或者中国驴的贿赂才去发帖的呢。。
@JimHu: 您大概只是一名“爱好法律”的学生吧?好吧,我前面说了,您抑或就是有点“可爱”、天真;抑或就是你心里清楚那些提议是不可能的,而拿出来刁难质疑者。我现在决定善意地倾向于认为您是前者,而非后者。
@mumuou: 沒有什麽ied2k網絡 eMule就兩種網絡 eDonkey2000和Kadmelia
我看暴風最大的問題是用了一些商業的閉源解碼器,比如Real和QuickTime、CoreAVC啥的 至於說人家GPL-Breaker還有待商榷,我記得FFmpeg是LGPL的
@Pepino: ffmpeg部分代码是GPL的,编译时有选项
http://forum.emule-project.net/index.php?showtopic=146847&view=findpost&p=1037169 easyMule2的程序员又在eMule官方论坛说话了,Mod程序员Stulle和官方eMule程序员还是不信。说实话,几乎一模一样的GUI,怎么让人相信你一行代码没有抄袭?
google doc 和 微软的office以及openoffice的界面看起来都挺像的啊。
@zbwu86: 版主请注意一下他附近的评论时间,看样子应该是在0点到1点这个区间的,但这里被显示成了成了12点,是不是bug啊。
@ahtya: 晕这什么例子。。msoffice在先,OOo在后。。。
要知道,有些指责VeryCD的官方eMule支持者,未必就对姓吕的抱有好感。你说“咬”,我可以挺胸脯说是咱一些官方eMule支持者、自由主义者在 “咬”VeryCD封锁言论、欺骗群众的行为,姓吕的本人和真正“ied2k的人”他们根本不敢也不愿意多“咬”。所以,我们指责VeryCD,你们说成是ied2k的人在狗咬狗,咬VeryCD,你自己说说这有没有问题?
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那个特殊dlp的修改和维护者正是ied2k的现任版主之一,去过ied2k论坛的人都清楚里面的风向~~~
而站在官方eMule支持者的角度,想支持官方eMule,难免对VeryCD自称官方的行为发起质疑。
上面这个我很认同,改名“电驴”,自称官方都是vc的邪恶之处~~~
但请不要把官方eMule支持者和ied2k、vc联系起来,我认为这都是一种侮辱~~~
@Pepino: FFmpeg 中的 LGPL 授权是有严格限制的。你可以看看这个网页http://ffmpeg.org/legal.html。至少表面上来看10-12条规定的内容他是没有完全遵守的,严格的来讲,他还违反了第7条,因为仅提供rar格式的源代码,而不是zip或者tar格式。同时,他也出现在Hall of Shame里面,不过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还有其他方面的违反LGPL。
@mumuou: 很多官方eMule支持者对ied2k禁止批评VeryCD的规章是不满的,他们在VeryCD被压制言论,跑到ied2k居然还被压制。他们不是“ied2k的人”。他们中有些可能有点过激,但是自由言论对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只要没有骂人。论坛版主也不一定就是“那个论坛的人”,Xtreme的现在的维护者zz_fly也是中国驴的版主。
不管如何。VC的平台对于一个用户来说很好用。别的都是假的。。VC内网low id还能下载。那也是好的。。
可以肯定,阉割驴2和太监驴是肯定会进dlp了,emule官方人物在论坛也说阉割驴2号称代码完全重写是荒谬的。我认为阉割驴1也应该被屏蔽,因为阉割驴1更明显用了dlp代码而不开源,只不过一些鸵鸟人士为了自己的利益,却不屏蔽,实在可悲。我也只好自制dlp自用。